1、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》等法律法規規章,管理和指導全市地震監測、分析預報工作,抓好震情速報。組織全市分析預報指標評價管理、地震趨勢研究評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。
2、綜合各縣區各部門的分析意見,撰寫每月《震情分析》,地震后的《震后趨勢判定意見》,每年的《年度地震趨勢報告》等,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。
3、地震發生時組織人力參與中國地震局、云南省地震局現場震情監測。
4、加強全市地震宏觀聯絡員隊伍建設和管理,調查落實市內出現的地震宏微觀異?,F象,形成相應的調查報告,及時上報給局領導和云南省地震局監測預報處。
5、提出全市監測網點的布設、監測設備更新、監測項目的優化組合、儀器標定檢查、計算機網絡和信息節點維護等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。
6、普及落實新規范,配合貫徹執行地震標準,推進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建設。
7、按照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,參加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。
8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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